法制小知识
2003年至2004年,北京媒体多次报道有关保安员殴打公民事件,说明在我们保安队伍中存在着严重的法制淡漠观念。
保安员在执行任务时,首先要认真遵守国家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坚持文明执法,要遵守“客户格依法办事、坚持文明执法”,要遵守“客户至上、信誉第一”的宗旨。 对少数不遵守市场秩序的个别业主,首先是说服劝阻,在不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一定要报告上级主管,绝不能擅自动手打人。 即使遇到少数蛮横无理的业主也要遵循“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原则。坚持在法律的范围内依法解决,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保安员自行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的,都是犯罪。第二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罪潜逃,致人重伤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本法另有规定,依照规定。
希望我们的保安员一定要认真学习刑法,熟知有关规定,避免由于不懂法、不执法、不学法,给本人和家庭造成不必要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