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私人保安业的现状
私人保安业源于英国,大兴于美国,随后又影响着整个世界。在西方,历史上就有这样一种观念,认为治安和安全是全民自己的事,应该由公民自己或地方负责。这是西方私人保安业理念得以存在的最早的渊源。现在西方正进行一次广泛的警务改革活动。警务改革活动基本理论就包括这种理念的内核,即认为警察自身无法解决犯罪的问题,警察不能脱离公众,而必须返璞归真,即实行全民皆警、人人为警、警民合作、综合治理的方针。所以,私人保安业(或者说私人警察的研究),不只是警察为谁所有,更不是简单的经济问题,而是同深刻的警务改革相联系。
• 私人保安业的产生
私人保安业是随着日趋严重的犯罪问题而产生的。犯罪是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严重的社会问题,它威胁着各国整个社会的安定和所有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美国,上至总统,下至乞丐,无论男女老少,无论贫富贵贱,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犯罪活动所侵害的对象。
据统计,美国每年有1/4的人成为犯罪活动的受害者,而每个美国人在其一生中至少有一次成为严重犯罪的受害人。面对如此严重的犯罪威胁,事实说明,美国警方无法有效对付这种严重犯罪。在这种背景下,一些国家私人保安业已经成为对付犯罪的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他们在犯罪预防工作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直接或间接地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效益。并且还减少了公共开支和减轻了警方的压力、财力和物力集中用在打击严重犯罪上。
特别是美国法律关于警察职能的规定,基本上不包括预防的内容,而对于私人警察和保安公司,预防正是他们业务活动的主要内容及特长。两者相辅相成,使警察机关获得了重要支持。
因此,警察私有化被成为西方当今警务改革的一项内容。
在现代西方社会,警察工作面临不少严峻的课题。当今警察正承担着更多的、更广泛的服务工作,人们又迫切要求它更大地提高效益。各国政府和公众都关注警察工作投入的资金与产出的效益的比例,这已成为警务工作改革的驱动力。
西方有一种衡量警察效益的理论,即“钱财衡量价值论”。在这种理论的驱动下,一系列警务改革出台,警察私有化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也就是说,警察私有化是当今许多国家警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西方警务学者认为主要是基于一下因素促成的:
一、一些国家警察机关经费短缺、警力不足,这是各国警察共同面临的难题。为解决这两个难题,公众对日益增长的警察开支深恶痛绝,使社会与警察部门不得不进行深思。
二、市场经济机制法则的作用“你要获得服务,就要支付金钱。”市场经济中这一天经地义的规则在起作用。一些国家警察机关对于一些所谓份外的治安、保卫任务,也以收费为进行服务的条件,而且正规警察要价太高,私人保安公司就应运而生。
三、一些国家警察对社会与公众多方面的服务,几乎达到无所不能的程度。服务清单包括:为足球比赛警卫、保护动物、防止计算机诈骗、寻找丢失儿童、指路、报时、防止文物走私等等,在多数情况下,警察无力按时迅速供如此多种多样的服务,一些案件无法进行现场勘查或组织破案,这正好为私人保安公司找到了巨大的市场。
四、一些国家存在自我警务的传统。这些国家多受英、美等国的传统影响,甚至警察国有化还常常不被人们所理解,加之公众的隐私意识较强,不愿让警察介入他们的私人生活。一旦发生案子,往往采取自警自救的措施。
• 私人保安业的内涵及种类
私人保安业源于私人侦探业,但是现在的私人侦探却只是私人保安业的一个组成部分。今天美国的私人保安业,不同于福尔摩斯式舞枪弄刀且专门打探他人隐私的人。他们已成为一种新的社会职业,就象律师和医生一样,只不过他们掌握一些鲜为人知的技能罢了。
(一)私人保安业的内涵。
外国私人保安业的内涵相当丰富,通常是指:由个人或经济实体出资聘人建立的,在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以收取相应费用为条件,提供保安服务的社会事业。美国刑事司法标准与目的顾问委员会下设有私人保安特别小组,对什么是私人保安业,做过如下权威界定:私人保安业包括那些为收取费用而向聘请或雇用他们的个人和经济实体提供保安服务,以便使对方的人身、财产或利益遭损害的个体营业者和以私人资金为基础的实体或组织。
私人保安业涉及以下基本因素:
私人保安业从事保安活动,许多国家都把它视为整个社会保安的一个组成部分。例如美国的所谓保安活动,是为了确立和保持一种能使社会成员正常地进行各种活动而不受危险干扰和破坏的社会环境,就是要建立一种稳定的社会秩序,使人们可以不受恐惧的侵袭来实现自己的合法目的。因此,在美国,历来认为安全的实现,不仅依靠警察,而且要依赖民防团体、私人机构和个人的各种主动的或被动的活动。私人保安就是这类私人机构。
私人保安组织的职能主要是对付各种人为性灾害(包括交通事故、生产事故、盗窃、诈骗、雇员不忠、工业间谍、内部破坏、怠工、罢工、骚乱、示威游行和各种暴力犯罪等)、预防犯罪、减少犯罪和调查犯罪。
保卫和调查称为私人保安组织的两大基本业务。大多数私人保安组织的业务都包括各种保卫性服务,如人身警卫和财产保护等。保卫性服务包括具体的保卫行动,如警卫与巡逻;也包括提供各种设备,如报警器和防弹车等。此外,各种案件和行为的调查也是许多私人保安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
私人保安业的顾客可以是组织,也可以是个人;可以是工厂、商店,也可以是医院、学校。这些顾客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他们都用金钱或其他报酬来换取保安服务,保安业具有营利性或有偿性。
私人保安公司与军队、警察和民防组织不同,它提供保安或调查服务,是以营利为目的。保安人员的报酬来自其收取的费用,而不是来自政府开支或民众捐赠。由私人提供服务,再由私人支付报酬,这是私人保安业的一个基本特点。
外国私人保安业有两种基本的服务方式:合同制和专有制。
所谓合同制保安服务是指提供保安服务者为独立的法人,它根据合同的规定向客户提供其所需的保安服务,具体执行保安任务的人属于保安公司,而不属于其客户。
所谓专有制保安服务是指提供保安服务者不是独立的法人,而是受雇并服务于这个经济实体或自然人,他们在受雇期间专门为该雇主工作。
(二)私人保安业的种类。
外国私人保安业的种类多种多样,各国的情况更是千差万别,而且随着历史的变迁、社会的发展,各国私人保安业也发生了众多的变化。尽管如此,我们按照不同标准,对外国私人保安业进行一些类别的划分,对于我们了解外国私人保安业的概况,在借鉴时趋利避害、去劣存优还是有益的。
1.按私人保安业的功能分类。
外国私人或者说私人保安业的服务范围相当广泛,其功能各异。根据社会需要,现在存在的私人保安形式主要有机密保安、人身保安、财务保安。
机密保安是指对客户的各种机密情报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主要如:对于存有机密情报的地点设置专门警卫;对于机密文件加设物质保护设备,如设置保险柜、密码锁等;把机密情报交专人保管并对其进行必要的保安教育;监视和检查有可能接触机密情报的雇员和来访者;对于进入敏感区域的人员进行人身识别性控制。
人身保安是指采取有效措施来使被保护者不受下列影响或伤害:在雇员中产生的具有敌意和破坏性的不忠行为;火灾与其他意外事故;罢工、骚乱和其他违纪行为;人身袭击。
2.按业务即私人保安业活动内容分类。
主要可分为警卫业务、保安设备业务、调查业务、押运业务和其他业务。
警卫业务是私人保安公司的传统业务。如对商店、工厂、医院、机场、银行、铁路、仓库、机关、学校、公寓、俱乐部、居民区等的警卫服务。
保安设备业务如:安装火、烟和水的监测器;高位与低温的监控器;门外防御控制装置;行动监测装置;内部报警器;保险柜和金库的保安系统;汽车跟踪装置;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保安工作。
此外,还有按合同从事人群控制、警犬巡逻和贴身保镖等业务。
3.按私人保安人员服务的专业性质分类。
各国私人保安业专业划分相当混乱。例如在美国,私人侦探,也叫私人保镖或私人警卫。所以我们很难把私人保安业专业分类清楚。只能作大致分类:
一、私人警卫人员。包括站岗守卫人员和警戒巡逻人员。私人警卫人员可以是合同制保安人员,也可以是专有制保安人员。警卫人员的服务对象多为工厂、银行、学校、商店、医院、办公大楼、娱乐场所、旅馆饭店、图书馆、博物馆、住宅区、运输设施、仓库货栈、机场港口等。
二、私人报警人员。既包括 报警设备的销售人员、安装维修人员,也包括对报警信号作出反应时提供紧急安全服务的人员等。他们主要承担报警业务,包括报警设备的销售、安装和维修、以及接到报警信号后的紧急援救行动。
三、私人侦探。私人侦探有合同制,也有专有制,但是以前者为多。在美国,他们的服务对象遍及社会的各行各业和各个角落,但比较多见的是工厂、商店、医院、保险公司、律师事务所和个人。主要职责是通过公开的或秘密的调查活动获得各种情报或证据。此外,还承担为各种调查委员会、奖励基金会或法院就各种有关的事务收集情报和证据的任务。
四、押运人员。押运人员在美国一般都是合同制保安人员,而且多属于武装保安人员。押运的对象多为现金、票证、珠宝、贵重物品、机密文件和重要信件等。
• 私人保安组织与公共保安组织的区别与联系
从内涵角度考虑,外国私人保安组织的基本区别有四点:服务的对象或利益不同;行使的主要只能不同;法律权限不同;资金的来源不同。
私人保安组织和公共保安组织所服务的对象或利益并不完全相同,虽然它们都是为维护社会安全服务的。具体说来,私人保安组织主要服务于公民的私人利益,即主要对付那些涉及私人权利和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公共保安组织主要服务于社会的公共利益,即主要对付那些危害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犯罪活动。
私人保安组织的主要只能也与公共保安组织不同,其主要特点是预防各种危害私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而公共保安组织的主要只能是打击犯罪活动、维持社会秩序和保证法律实施。尽管从理论上说公共保安组织也负有预防犯罪的职能,但是在实践中他们的主要行动都是用于对已经发生的犯罪案件的反应。
尽管为公众提供保安服务和为私人提供保安服务是区分公共保安组织和私人保安组织的一个基本点,但是实际上两种保安组织都可以提供这两种服务。外国有的专家认为区分二者的主要依据是法律权限的不同,即私人保安组织不具有法律赋予的警察权力,如逮捕权等。然而,现实生活中的情况是异常复杂的,外国有些私人保安组织也具有一定的警察权力。例如,机场、住宅、学校和铁路的私人保安人员往往就具有一定的警察权力,因此常常被人们称为“准公共警察”。此外,美国一些私人保安人员还常常通过被任命为治安官特别助理、特别警察和预备警察等方式来获得携带武器的权力。当然,他们仍属于私人保安人员,他们的资金来源具有私人性,他们的行动也几乎不受警方的直接控制。他们具有的警察权力很有限,通常局限于他们被任命的地区,而且一般只具有拘留嫌疑人的权力。
由此可见,资金来源应该是区分私人保安组织和公共保安组织的最主要依据。私人保安人员或者是为私人雇用的“个体户”,是从私人组织那里领取薪金的。公共保安组织的资金来源则为政府预算或公共基金,其工作人员不从私人那里领取薪金,其服务也多为无偿性的。
然而,实际上区分二者仍然并非易事。例如,美国的公共保安组织十分复杂,而私人保安组织十分复杂,而私人保安组织又多种多样,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区分二者是不容易的,有的学者提出了这样一些综合性区分标准。
第一,活动的启动方式:私人保安活动是由顾客的邀约启动的;公共保安活动一般是由公民的控告或报案启动的。
第二,看活动的功能:私人保安活动以预防犯罪为主;公共保安活动以打击犯罪为主。
第三,看活动的目标:私人保安活动的目标是保护特定顾客的利益;公共保安活动的目标是保护一般公众的利益、
第四,看活动的机制:私人保安活动是有偿的;公共保安活动是无偿的。
第五,看活动的结果:私人保安活动的结果主要是财产保全和犯罪减少;公共保安活动的结果主要是法律的实施和罪犯的逮捕。